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热点回应 > 正文
对于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中具体条款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5:44

留言详情
标题: 对于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中具体条款的理解
内容: 国务院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规定的以下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烦请解答: 1、该通知规定“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请问“无直接股权关系”如何理解?是要求直接持有股权吗,如对间接持有股权的公司提供担保也是要求集团董事会审批吗?比如:A公司通过其两层子公司间接持有B公司100股权,是否属于“无直接股权关系”?A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集团董事会审批? 2、请问如何能够知悉某央企或其子企业是否属于“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11-30 11:05:44
回复: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A公司通过其两层子公司间接持有B公司100股权,A公司和B公司不属于“无直接股权关系”。中央企业是否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会通过预算复函等渠道反馈中央企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