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热点回应 > 正文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26 14:05:32

留言详情
标题: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咨询
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您好, 我想向您部门补充咨询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适用问题。该通知中第四项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的规模作出了规定。针对第四项的适用,我想问以下三个问题: 1.“集团”的定义。集团是指中央企业本部加所有子企业吗?第四项中提到的“集团本部”和“单户子企业”具体指什么? 2.“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这项对单户子企业的融资担保额比例要求下单户子企业是适用合并报表还是子企业单体报表? 3.请问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有什么标准? 陈妍梦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11-26 14:05:32
回复: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的问题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企业集团是指中央企业本部及各级子企业,单户子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适用子企业单体报表,中央企业集团总融资担保规模适用集团合并报表。国资委根据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模型对中央企业债务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将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
        以上答复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