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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吗

发布时间:2018-09-18 1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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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吗
内容: 有一些小的国有企业没有设立党组织,这一类的公司要不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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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09-18 10:28:2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对于暂时没有设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还是应该尽快建立并且将党建工作纳入章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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