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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07 0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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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展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内容: 开展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对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提出了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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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9-05-07 08:38:16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是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关键。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出资人代表机构坚持“三个归位”和“一个不干预”,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是强化章程约束,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是发挥董事作用,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陈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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