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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不同制度的经理层成员,最主要的区别是啥?

发布时间:2020-06-29 1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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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行企业不同制度的经理层成员,最主要的区别是啥?
内容: 在《“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中,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与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经理层成员,最主要的差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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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0-06-29 16:24:02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两个操作指引在各具体环节都明确提出了差别化的要求。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主要针对过去很多国有企业对经理层成员无任期、无契约、有契约但不具体、契约执行不严格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提出了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特别是突出强调考核结果不仅影响收入的“能增能减”,更要影响职务(岗位)的“能上能下”,确保发挥契约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基础上,更加突出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更加强调市场化的选聘和退出,明确提出“双百企业”董事会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明确提出“双百企业”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的标准、来源和程序;明确提出在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同时,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此外,在职业经理人薪酬方面强调“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根据一系列相关因素协商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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