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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增资后仍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否需职工安置?

发布时间:2020-10-28 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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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独资公司增资后仍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否需职工安置?
内容: 请问增资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时,通过增资扩股后仍为国有控股公司,因增资企业在增资前后一直按照公司制管理,请问是否适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改制文件?若此种情形适用上述改制文件,是否需要在增资前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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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0-10-28 15:03:09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改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属于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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