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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中具体条款的理解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8-09 1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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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中具体条款的理解的咨询
内容: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文中规定的以下条款的理解和执行,烦请解答:该通知规定“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请问“无直接股权关系”如何理解?
举例1:A企业和B企业均为某集团内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且A和B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若A企业向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可否向A企业提供担保,AB企业可否形成互保关系;举例2:集团母公司向子企业A企业提供担保,A企业可否向母公司提供担保,此类可否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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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08-09 13:12:35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要求,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如确因客观情况需要提供担保的,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其中:子企业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此条规定。若A企业和B企业均为某集团的全资控股子企业,且A和B之间无相互持股关系,若A企业向B企业提供担保或者B企业向A企业提供担保,均需经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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