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问答选登  >  产权管理 > 正文
房地产开发类央企的商品销售界定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8 08:57:00

留言详情
标题: 房地产开发类央企的商品销售界定问题
内容: 房地产开发类央企,部分未售楼盘已转投资性房地产,自持租赁经营后,决定销售,是否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12-28 08:57:0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相关资产列入企业固定资产项下,应依据32号令中有关企业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