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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几点咨询

发布时间:2022-06-09 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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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几点咨询
内容: 39号文涉及到在不同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第一条:“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1.请问哪些属于“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有细则? 2.请问“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的审批单位为何?是同级国资监管部门还是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即可?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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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06-09 15:04:04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一条可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一)落实本级政府部署要求;(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整合过程中,需要实现资源重组目标,或者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企业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由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丰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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