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8-05 1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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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二十一条:“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请问上述的“等”字,是否包括债权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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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8-05 10:42:51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债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可以参照开展无偿划转,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