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回购及合伙企业份额回购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12-31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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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股权回购及合伙企业份额回购问题的咨询 | ||
| 内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公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能约定股权回购等条款,若非公开交易情况下,国有企业能否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另外,非公开交易情况下,国有企业能否约定合伙企业份额回购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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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12-31 14:48:44 |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交易行为,应体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三十条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的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所持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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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