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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回购及合伙企业份额回购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12-31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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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股权回购及合伙企业份额回购问题的咨询
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公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能约定股权回购等条款,若非公开交易情况下,国有企业能否约定股权回购条款?另外,非公开交易情况下,国有企业能否约定合伙企业份额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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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5-12-31 14:48:44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的交易行为,应体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第三十条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的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转让所持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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