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号令31条第二项是否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受让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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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32号令31条第二项是否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受让相关问题的咨询 | ||
| 内容: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内部重组整合,经集团决策,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 请问:同一集团内二级全资公司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8股权,转让至集团全资控股的有限合伙企业(产业引导基金),是否适用上述规定?如不适用,是否必须进场公开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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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6-07-27 10:09:10 |
| 回复: | 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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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