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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分数划分依据

发布时间:2021-12-01 15: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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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中分数划分依据
内容: 您好, 感谢国资委对我之前留言的耐心解答,关于您的回复“分数段85、70、50、40的划分依据是根据分户企业评价得分对其绩效评价结果划分档次”,我的理解是国资委根据数千万家不同行业得企业评价得分分为五个分数段,对吗?是以每个分数段得平均值作为标准线还是每个分数段得最低值作为分数线吗?另外2006年公布得分数段是以2006年得企业评分结果作为标准吗?如果以2006年结果作为标准,此标准是否适用于现企业绩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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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1-12-01 15:15:24
回复: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分数划分依据的问题咨询   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资委基于出资人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央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以85分、70分、50分、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或个人开展研究,可结合实际对分数线进行确定。
        以上供参考,欢迎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王占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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