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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发布时间:2017-11-14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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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内容: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时为企业职工代表监事,是否可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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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7-11-14 09:10:51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考虑到特定职务履职独立性要求,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兼任企业职工代表监事的,不能纳入激励人员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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