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分类授权、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1-05-14 08: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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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如何开展分类授权、分类监管? | ||
内容: | 各地方国资委对其监管企业该如何开展分类授权、分类监管?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又该如何开展分类授权、分类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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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1-05-14 08:23:43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近日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上,企业交流发言的相关内容,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是各地国资委要着力深化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不同功能分类,提升授权放权的精准性,坚持权责对等、放管结合、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效果,确保各项权利授得出、接得住、行得稳。 二是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分类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制度,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不同类别企业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是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也要对所出资企业加强分类管控、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关键就是要强化在同一类别内的可比性,使竞争更加公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王占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