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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企业”的董事长等岗位可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么?

发布时间:2020-06-28 15: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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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双百企业”的董事长等岗位可以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么?
内容: “双百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专职或兼职)、党组织书记(专职或兼职)、副书记(专职或兼职)、纪委书记等岗位能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能否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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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0-06-28 15:45:52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两个操作指引针对的对象范围是“双百企业”的经理层成员。对于非经理层成员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由“双百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根据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双百企业”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自行决定是否参考两个操作指引推行相关工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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