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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保障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可否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9-10-14 0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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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有效保障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可否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内容: 如何有效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可否建立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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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9-10-14 09:42:52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政策,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参加职工医保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对于职工医保报销外的费用,其所在单位还可通过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给予补充保障。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可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多数省(区、市)也相应出台了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办法。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职工,还可申请全国总工会等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帮扶。总体上看,伴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化,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现行制度已经为国有企业患病职工医疗费用提供了解决渠道,对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等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完善现有制度,提升包括国有企业患病职工在内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其个人负担控制在家庭可承受范围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责任编辑:陈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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