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成立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6-27 15: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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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成立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问题的咨询 | ||
内容: | 请问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当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应当如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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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5-06-27 15:44:35 |
回复: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因重组等原因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如能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且年度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可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有关规定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如企业不满足上述情况,成立当年原则上不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
【责任编辑:张任田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