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类作品推介须知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9
推介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纸、刊物、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经国有企业官方认证的新媒体账号;以外语撰写在我国外宣媒体或对象国媒体发表的原创新闻作品。
推介标准
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专题)、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等。每件作品不可超过6名作者,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要求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为AVI、MOV、MP4、MPEG格式。
推介细则
(一)推介作品须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刊发的新闻作品,由各企业总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二)每家单位(指总部)和中央企业媒体联盟理事单位每类作品(不包括国际传播作品)最多可推介30件作品参评项目。同一作者(含合作)的作品不超过2件(组)。
(三)广播电视作品报送时需推介材料电子版一份,推介材料由推介表、推介作品组成,推介表填好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ghcm-quanming@ghyycm.com,邮件注明“国企好新闻(广播电视作品)”。联系人:于陆,电话:18511381918。
(四)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推介作品如发现有抄袭、虚假、失实等行为,一律取消推介资格。
【责任编辑:李子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