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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全面推动 规范运作 持续优化 扎实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29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扎实推进子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积极理顺管控关系,优化运作机制,努力打造具有中核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

一是研究确定董事会应建范围。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1]25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明确集团二级子企业、三级一类子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有较大投资决策权的子企业一般应当设立董事会,由多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按照股东约定和章程规定设置董事会。业务单一且规模较小的子企业,一般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但已设立董事会的子企业继续保持现有模式运行。目前618户子企业中有366户纳入应建范围,占比59.2%。二是协同推进董事会设置。明确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和派出董事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提名与委派,战略规划部负责机构管理和改革统筹,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核实数据,及时督办通报,做到挂图作战、逐项销号,大力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截至2021年11月底,纳入应建范围的子企业已全部建立董事会。三是重点配强外部董事。建立“专兼结合以专为主、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外部董事队伍,积极拓宽专职董事来源渠道。持续优化专职董事队伍结构,优先选择熟悉法律、财务和公司治理的现职党组管理领导人员转任专职董事,形成近70人的专职董事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集中培训,不断提升专职董事履职能力。探索建立专职董事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双向交流任职机制。目前,所有应建尽建企业已全部实现董事会外部董事占多数。

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

一是着力建强组织机构。明确董事会一般应当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董事会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董事会还可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立董事会的企业已全部配备董事会秘书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所投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管理办法、派出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评价细则,以及股东事务管理、议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子企业董事会规模职责、机构设置、会议组织,以及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董事履职支撑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基本形成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制度体系。三是有效规范决策机制。统筹把握决策的风险和效率,大部分子企业将董事会决策事项与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三重一大”事项的划分标准相统一。董事会决策事项为“三重一大”事项,履行党组织前置程序;总经理职权内决策事项为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既保障了各治理主体职权履行到位、决策风险可控,又理顺了决策流程,提高了决策效率。

科学授权放权,积极推进董事会职权落实

一是持续优化集团管控模式。结合核工业特点,确立“总部-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成员单位”的管控架构,实行战略管控、财务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分类管控模式。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权力清单,明确集团总部与二级单位的权责界面,充分落实子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二是探索实施差异化授权。综合考虑业务领域、企业规模、治理水平等情况,对子企业进行差异化、精细化授权,总部重点加强规范指导和事后备案。对主业范围内投资事项,按子企业所处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确定授权额度,并设置差异化的投资回报率要求。对核技术应用、新能源产业等市场化业务,适度加大投资授权,积极培育利润增长点。三是加快落实董事会职权。根据国资委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要子企业范围及首批落实职权的71家重要子企业名单,每家企业至少落实4项重点职权。子企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快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则、经理层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目前,全部16家二级重要子企业已制定实施方案,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相关配套制度的出台。

规范治理行为,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职责

一是有力强化股东事务管理。编制全资和控股子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对子企业公司章程严格审核把关,重点规范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决策机制、行权方式等内容。结合全资子企业、控股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的不同情况,优化设计集团(股东)管控事项议案的办理流程。二是不断提高股东行权能力。建立双向对接机制,集团可向专职董事了解其所任职公司重要情况,专职董事也可向集团部门征询意见、沟通业务,确保专职董事充分理解集团意图、充分体现股东意志。建立多重报告制度,专职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上报会议情况,履职期间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三是逐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出台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评价细则,将评价指标从14项增加至29项,并明确以面对面方式现场反馈评价结果,推动董事会评价更加科学、全面、有效。专职董事考核评价按照“谁派出、谁考核”的原则进行,考核成绩排名前20%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专职董事薪酬兑现与所任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个人考核结果实现双挂钩。

【责任编辑:殷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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