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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央企楷模”发布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国资党委宣传〔2015〕81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宣传,科学规范典型推选办法和方式,统筹整合中央企业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经国资委党委批准同意,国资委定于今年起在中央企业系统组织开展“央企楷模”发布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央企楷模”发布宣传

二、总体要求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每年在中央企业选树的各类先进典型中,发布宣传一批紧跟时代步伐、体现央企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含个人与集体),命名为中央企业重大宣传典型“央企楷模”。广泛开展发布宣传与学习活动,充分展示“央企楷模”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典型引领风气、推动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央企楷模”的选树宣传和发布在国资委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国资委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原则标准与类别

1.选树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公认、组织把关的原则,注意重心下移,重点选树发布一批有份量、有影响、有生命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线职工和集体典型。

2.选树标准。从各中央企业广泛开展的“最美人物”、“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身边榜样”、“感动企业”等创先评优活动中评选出的典型中产生。具体标准是: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某个领域或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在大事要事难事中表现突出,事迹真实感人、社会反响强烈、赢得广泛好评。

3.选树类别。“央企楷模”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准则,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侧重选树在爱国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凡人善举。

五、选树程序

1.集团推荐。中央企业对拟推荐的“央企楷模”人选或集体的事迹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并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名义向国资委党委推荐,统一填写《中央企业“央企楷模”推荐表》。

2.考察评议。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对推荐的候选个人或集体的事迹进行深入调查,深度挖掘,明确宣传主题。

3.领导审定。将初步选树宣传名单报国资委委领导审定。

4.命名表彰。授予“央企楷模”奖杯和荣誉证书。

六、发布宣传

1.组织发布。组织召开“央企楷模”发布会。现场颁发“央企楷模”荣誉证书,发布“央企楷模”事迹视频短片。发布会前,国资委委领导接见“央企楷模”并合影留念。

2.集中宣传。国资委党委宣传部组织中央媒体及有关媒体集中宣传“央企楷模”的先进事迹,国资委互联网站开设“央企楷模”发布专栏,统一发布“央企楷模”先进事迹,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自有媒体包括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同步做好相应报道。

3.放大宣传。组织指导“央企楷模”所在企业采取编印先进故事集、举办巡回报告会、组织座谈研讨会、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深度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与风采,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

4.向中宣部推荐为“时代楷模”。积极向中宣部推荐,争取选树为全国重大典型“时代楷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企业党委(党组)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央企楷模”的选树发布宣传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典型培养选树方案,建立健全选树培养推荐机制。

2、审慎推进。要严格把关,审慎推进,宁缺勿滥。要坚持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

3、注重创新。要积极创新“央企楷模”发布宣传与学习模式,放大典型宣传效应。

联 系 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王晓华、熊卫松

联系电话:010-63193241、3230、3351(传真)

电子邮箱:xuexi@sasac.gov.cn

附件:中央企业“央企楷模”推荐表.docx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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