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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关键词之三:公司制改革
国企公司制改革全面提速

文章来源:《国资报告》杂志  发布时间:2017-12-29

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截至2016年底,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国资委监管的101户中央企业中,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公司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

为了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次改制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17年6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关于启动公司制改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单位年底前全部改制为公司,拉开了改制的大幕。此后,中船集团、国家电投、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等众多央企的改制方案纷纷出炉。

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原则。根据《方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根据《方案》,公司制改制过程中,中央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随着2017年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时间点渐行渐近,国企公司制改革进入方案密集落地期。据国务院国资委透露,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在2017年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

(《国资报告》杂志记者 任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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