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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类作品推介须知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28

推介范围: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纸、刊物,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发表的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推介标准: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的消息类新闻作品;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评论的评论类新闻作品;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通讯类新闻作品;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的系列报道新闻作品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新闻作品即可申报,每件作品不可超过3名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推介细则:

1.推介作品须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刊发的新闻作品,由各企业总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单位负责统一报送。

2.每家单位(指总部)和中央企业媒体联盟理事单位最多可推介30件作品参评项目。同一作者(含合作)的作品不超过2件(组)。

3.须报送推介材料一式2份(电子、纸质版各一份)。每套材料由推介表、推介作品组成,用A4纸打印装订,推介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请在信封上注明“国企好新闻(文字类)”。联系人:王小润 ,电话:010-68735793 1861172695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院3号楼406,中国企业报,邮编:100048。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uoqihaoxinwen@163.com

附件:第五届“国企好新闻”作品推介表

【责任编辑:李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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