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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公司“压减”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发布时间:2016-11-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以下简称“压减”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有效促进公司加强管理、提质增效,中国铝业公司积极有序开展“压减”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目标

(一)总体情况。

截止2016年5月31日,中国铝业公司的全级次法人企业524户(不含参股企业)。法人层级最高为六级,管理层级最高为七级。具体如下:

法人层级法人企业户数
1级1
2级29
3级179
4级281
5级33
6级1
合计524

(二)工作目标。

2016年~2018年,力争在三年内将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四级;企业法人户数减少20%,约减少105户。其中:计划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50%;2018年减少20%。

二、工作进展

目前,“压减”工作已全面开展:

一是成立了中铝公司瘦身健体领导小组,组长为葛红林董事长,并成立了瘦身健体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专项负责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小组,包括:“压减”工作小组,及“僵尸”及特困企业工作小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小组、化解煤炭产能工作小组。四个专业工作小组由瘦身健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是召开了全公司范围的压减工作动员大会,对压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是制订并已下发了《中国铝业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和目标、职责和工作机制等,指导各板块、实体企业开展“压减”工作。

四是通过二上二下及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将压减任务进行分解,并将压减目标分解到各板块和企业。

五是确定了每个项目的各层级的责任人及项目牵头人,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六是制定了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分年度目标责任书,将与各板块签订,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七是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以周例会、月报表及专人跟踪的方式,及时落实项目的推进情况。

八是已启动管理模式等的专题研究,从公司层面统筹设计已达到压减目标。

三、工作措施

按照压减目标、战略规划和业务结构,上下结合,多重并举,设计或调整现有企业层级和管理架构,合理确定压缩层级的方法和清理整合的对象。

(一)内部重组整合。

加大内部重组力度,推动同地区同类业务子企业的合并重组,提升管理效率,消除内部同业竞争。对与主业发展联系紧密、经营状况良好的所属企业,通过无偿划转、产权转让等方式提升管理层级。对资产规模小、业务相近的所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效益。

(二)探索央企间资产重组。

对于公司非主业资产但符合其他央企主业发展需要的,在国资委的协调下,与其他央企协商,通过出让、资产(股权)置换、交叉持股、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处置的业务和资产,经公司决策、国资委同意,打包交由专业化能力较强的其他央企集中处置。

(三)对外转让出售。

对管理链条长、缺乏规模和优势的非主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转让等方式,放弃控制权或全部股权,将企业的资源向主业集聚。

(四)关闭撤销及清算。

对特殊目的公司,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除确有保留必要的以外,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合并或注销。对“僵尸企业”、“亏损企业”、历史遗留的“三无企业”,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有关政策,采取兼并重组、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对因债权债务、欠税、土地权属、有关手续不全等原因短期内难以退出的企业,进行集中托管,逐步实施清理压缩。

(五)控制新设公司。

严格控制新设法人,尤其是非主业投资和特殊目的公司。确需投资设立新公司的,采取事前报备的方式,在设立前要向公司总部备案,无异议后方可设立,原则上不得突破板块总控法人户数和管理层级。鼓励通过改组原有企业的方式发展新业务,避免新增法人户数和管理层级。探索采取基金等新的投资模式开展对外投资。

(六)优化管理模式。

优化公司管控和组织架构,合理设置各管理层级的职能部门,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探索实施“大部制”、扁平化、集中管理等管理方式。尝试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对财务、人力、采购、行政、信息化等工作实施集中管理。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充分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管理的数据化、标准化、流程化,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保证企业各层级内部信息实时共享和业务高效运转,为压缩管理层级、优化管理体系创造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与各板块及实体企业签订“压减”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压减”任务落到实处。

(二)拟压减的项目,制订可操作的项目方案,按照倒排时间,制订进度计划,公司将制定网络进度计划,跟踪落实推进情况,确保公司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压减工作目标。

(三)抓重点、难点,工作小组人员去现场与企业共同研究,指导其制定方案。同时,从公司层面积极研究专项问题,并协调及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中铝公司管理层级和法人户数,在7月26日国资委“压减”座谈会议后,中铝公司又进一步开展了全面的清查工作。本次清查的企业法人户数比5月31日的统计基数有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之前的统计有遗漏,二是5月31日以后企业由于业务需要新成立了一些公司。如以5月31日统计的户数为基数,给企业压减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建议给予调整基数的机会。

(二)新兴产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少,不仅压减指标难落实,而且随着业务和市场的扩展,后续还要新设公司。完成压减指标和新设企业与中铝公司企业总数控制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给予新设公司一定的增长额度。

(三)关闭撤销、破产企业涉及资产处置、诉讼,法律程序等,不受控因素较多,时间长。如以彻底销户为完成标准,难度较大。建议:确认完成关闭撤销的标准为,企业人员分流基本完成并已关闭停产,或企业已提交法院进入破产程序。

(四)处置方式中采用关闭撤销方式企业较多,关闭过程中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对公司整体损益影响较大,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补贴支持,造成集团公司资金压力及维稳压力较大。建议国资委出台“压减”工作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支持, 建议给予人员安置70%的资金补贴。

(五)有些行业(如建筑工程)为了获取相关业务,通常采取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等项目完成后,将公司撤销。建议:本次压减过程中,有关项目公司新增,不列入本次压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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