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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动态第16期

    发布时间:2016-11-22

【按】有企业反映,“压减”工作中有大量法律风险。中国电子前些年曾对所属企业大力清理整合,“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共减少法人单位760户。尽管工作力度较大,但由于强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并未发生重大风险事宜。现介绍中国电子的有关做法经验,供参阅。

中国电子:有效防范“压减”工作过程风险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高度重视“压减”工作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积极推动法律工作与“压减”工作深度融合。“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子分别完成510户和250户企业的清理整合,管理层级由7级基本压缩至5级,未发生重大风险事宜,法律工作服务切实发挥了有力支撑与保障功能。

一是顶层设计,全面参与。集团公司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三项法律审核”中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总法律顾问应当牵头参与重大股权转让退出项目的法律审核工作,从制度层面确立法律参与股权转让退出工作机制。为指导所属企业法律人员参与“压减”过程中法律审核和服务工作,提高专业能力,集团公司先后制定了《国有企业改制(转让)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指南》、《中国电子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审核要点》、《中国电子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详细阐述了法律参与股权转让退出工作的风险管理操作要点,参与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关注重大风险要点的化解和预防,给予“压减”工作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是风险揭示,源头治理。法律工作从源头介入股权转让退出工作,重点审核股权转让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讨论、协议转让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涉及前置审批程序的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股权转让计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审计报告作为计价依据是否合理等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未依法清算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根据情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多数公司因清算复杂,投入成本较高,且无明显效益,对“僵尸”、“三无”、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企业弃之不理,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集团公司法律部多次通过地区法律中心会等渠道,提示所属企业要重视履行清算义务,避免承担巨额的清算赔偿。

三是过程控制,把握关键。强化“压减”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风险控制:关注转让股权项下资产的瑕疵披露或处置事宜,注意转让文件中有关长期投资、土地、房产、重大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设定瑕疵资产处理条款;关注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在合同中加入评估报告、转让文件中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一般不对或有负债承担无限兜底责任的条款,或设定或有负债兜底范围、上限、权利行使期限等;关注股权交割是否与股权价款支付进度匹配,妥善处理交割期(或过渡期)相关责任的分配;关注“中国电子”等集团公司重要商号、商标的处置事宜,尽可能提前将重要商标、商号从转让标的中剥离;关注资产清算清理过程中有关债权、债务的认定是否具备合法依据,相关土地、房产等资产权属是否清晰。重视程序上风险控制:多元股东公司股权转让时依法履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时依法召开股东会(或由有权机构)作出清算决议;在法定时间内组建清算组,并依法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合理方式刊登清算公告;清算分配方案执行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依法履行职代会讨论确认程序;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依法经清算组确认;清算分配方案依法经过股东会确认。

四是实体处理,专业支持。集团公司法律工作与资产、规划、财务、人力等业务部门的配合,牵头或积极参与有关重大风险化解和防范的会商工作,参与“压减”工作中有关实体问题处理。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涉及应收催收、应付支付等事宜,涉及以诉讼方式解决的,公司法律部门派员或将重大复杂案件委托外聘律师及时处理;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理的,法律部门配合集团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国管局等中央企业土地管理机构积极予以解决;涉及房产处理的,协助清算组做好房屋转让处置或协助清算组将房屋变更至股东名下;涉及清算企业重要技术的,力争将重要技术转让至控股股东名下,做好核心技术的保全工作;与税务服务中介对接,确认税务清算中需法律确认或协调解决的问题,避免问题过度后移,影响工商注销;参与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清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借款关系,以及拖欠职工工资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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