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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资委直属机关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7-06-29

各厅局、改革办、驻委纪检组、直属单位、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团工组〔2017〕17号)的有关要求,经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开展2017年“共青团员先锋岗(队)”(以下简称“团员先锋岗(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至8月11日。

二、评选标准

(一)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二)立足岗位干在前。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三)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四)有广泛影响。在本单位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五)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六)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三、评选和命名

(一)广泛推荐。各单位团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集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直属机关团委。原则上各单位团组织可申报1个团员先锋岗(队)。

(二)评选命名。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委员会议,根据评选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建议名单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分配给各部门机关团委不超过3个团员先锋岗(队)的认定名额。

(三)择优推报。直属机关团委将于8月20日前择优申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员先锋岗(队)。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名单,并好中选优提出全国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名单报送团中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员先锋岗(队)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的参与热情,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各单位团组织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形成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创新创优。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请各单位团组织按要求撰写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直属机关团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

联系人:李伟杰 蒋 怡

电 话:63193776 63193076

邮 箱: tuanwei@sasac.gov.cn

附件:2017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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