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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5-02-26

直团字[2015]4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报请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13—2014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若干名;

  (二)优秀共青团员若干名;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若干个。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累计不少于二年。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围绕服务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团员青年的主题,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支部)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积极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评选机构

  此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办公厅、监事会工作局、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央企业团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直属机关团委。

  (二)审核评选

  1.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组织。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2.评审委员会审议。在直属机关团委委员会议推荐的各类奖项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公示和审批。评选结果在直属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报直属机关纪委审核,确定评选表彰最终结果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三)表彰

  直属机关团委根据审核结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及奖牌。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就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进行推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走民主程序,真正把成绩突出、青年拥护的优秀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评选出来。

  3.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优秀共青团员和1个“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作为候选个人和集体。请于3月13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直属机关团委(并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各单位团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联 系 人:何钰鑫,蒋 怡

  联系电话:63193776,631930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传  真:63193776

  附件:1.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2.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3.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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