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4-02-26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经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开展2012—2013年度“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及“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40名;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文明号10个。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五四奖章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国资委直属机关系统青年干部和职工;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4.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二)青年文明号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党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注重发挥青年作用,创造条件培养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大力开展理论学习、岗位训练、难题攻关等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4.青年集体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以及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团队意识,青年集体呈现出较强的凝聚力和内动力。
5.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个人和集体奖励较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提名,每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评选工作。严格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推选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评审委员会投票的基础上,候选人得票数前10名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其余候选人参评“青年五四奖章”。
(三)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一式二十份)及电子版报直属机关团委。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 系 人:蒋 怡,成 锐
联系电话:63193776(传真)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附件:1.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