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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3-03-25

直团字〔2013〕5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青年典型,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报请直属机关党委同意,在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11—2012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

  (二)优秀共青团员30名;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5个。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1.讲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团组织内担任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二年。

  (二)优秀共青团员

  1.讲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品德高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严格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班子建设好。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班子齐备,职责明确,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团员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受益面广,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团支部)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活动阵地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各种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较多。

  三、评选机构

  此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办公厅、监事会工作局、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中央企业团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直属机关团委。

  (二)审核评选

  1.确定初步建议人选。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直属机关团委负责组织。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2.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委直属机关团委委员会议推荐的各类奖项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公示和审批。评选结果在国资委直属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公示结果,确定评选表彰最终结果,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三)表彰

  直属机关团委根据审批结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就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做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走民主程序,真正把成绩突出、青年拥护的优秀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评选出来。

  3.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优秀共青团员和1个“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作为候选人和集体。各单位请于4月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十份)报直属机关团委, 并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各单位团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联 系 人:蒋怡 陈聪

  联系电话:63193076 631937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传  真:63045456

  附件:1. 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2. 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3. 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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