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青年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青年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2-03-21
直团字[2012]2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进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各项事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根据《关于印发<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直团字〔2011〕8号)及《关于印发<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直党字〔2011〕12号)要求,经机关党委同意,机关团委决定在委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10—2011年度国资委“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及“先进青年集体”,并在“五四”青年节前后开展表彰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60名;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12个。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五四奖章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国资委直属机关系统青年干部和职工,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曾获得本部门或本行业等表彰奖励。
(二)先进青年集体
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党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创造条件培养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党组织或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显著;积极组织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个人和集体奖励较多;业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纰漏和过失。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由各单位党组织提名,每个单位推荐1名人选(监事会局推荐3名人选)。要把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报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并在青年同志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本单位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人选。
(二)严格评选工作。严格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推选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评委会投票的基础上,候选人得票数前10名为“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其余候选人参评“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三)请于2012年4月16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西便门办公区2705室)。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 系 人:刘 巍 张蕾蕾
联系电话:631937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传 真:63045456
附件:1. 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2. 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