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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1-04-18

  直团字[2011]9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进一步推进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报请直属机关党委同意,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在直属机关系统评选2009—2010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

  (二)优秀共青团员30名;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0个。

  二、表彰形式

  直属机关团委将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及纪念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就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做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走民主程序,真正把成绩突出、青年拥护、组织认可,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评选出来。

  (三)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优秀共青团员和1个“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作为候选人和单位。各单位请于5月9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各单位团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联 系 人:王希

  联系电话:63193776

  电子邮箱:qnll@sasac.gov.cn

  传 真:63045456
 

  附件:1. 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2. 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3. 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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