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春之歌”――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歌咏比赛暨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青春之歌”――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歌咏比赛暨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09-03-03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7周年和五四运动九十周年,展现国资委机关青年风采,活跃青年业余文化生活,委直属机关团委拟于4月份举办以“青春之歌”为主题的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歌咏比赛暨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青春之歌”为主题,大力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唱响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主旋律。
二、参赛范围
委机关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协会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同志均可报名参加。各单位限报1至2名参赛选手。
三、比赛形式及办法
1.此次比赛不按照歌曲种类及唱法分组。选手自定初赛和决赛歌曲,每次参赛限唱一曲,歌曲时长不能超过5分钟。
2.所选歌曲应贴近此次大赛活动主题,展现机关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原创作品给予加分。参赛者自备伴奏带、光盘,也可自己配乐。
3.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初赛前十名的选手进入决赛。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初赛拟定于2009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决赛拟定于2009年4月底与“五四”表彰大会一同进行。
比赛地点:国资委西便门办公区综合楼多功能厅。
五、评奖办法
1.比赛由直属机关团委聘请评委现场打分。现场评分标准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为该选手最后得分。
2.参加决赛的十位选手,获得“国资委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十大歌手”称号,同时评选出优胜奖4名,三等奖3名、二等奖2名、一等奖1名。
六、有关要求
1.此次歌咏比赛是直属机关团委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团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此次活动当作展示本单位青年积极向上奋发精神的重要平台和良好机会。组织过程中,要积极向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单位领导支持,认真做好广泛动员和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27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报名表交至委直属机关团委办公室(西便门办公区2705房间)。有关比赛的详情请登陆“国资青年网站”查阅。
3.各单位团组织要按照《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2009年工作要点》(直团字2009[2]号)的要求,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周年活动,把纪念五四当作推动团的工作全面活跃,加强青年思想教育的有利时机。要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直属机关团委。
附件下载: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