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国资青年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学习型青年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09-02-25

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团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表彰和宣传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和青年集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岗位建功,经委领导同意,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夕评选、表彰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学习型青年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

    二、申报条件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团组织内担任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在青年中有威信;

    4.认真落实直属机关团委的各项工作,组织本支部(团委)开展青年讲坛、年度读书心得、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征文比赛活动。在两个征文比赛活动中获奖的团员干部优先考虑。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严格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4.在直属机关团委开展的年度读书心得、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征文比赛活动中获奖的团员青年优先考虑。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配合单位中心工作和党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活动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积极组织参与直属机关团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开展的年度读书心得、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征文比赛活动和青年讲坛活动。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

    1.高度重视学习尤其是团队学习,目标明确,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持之以恒;

    2.学习制度健全,有集体和个人的年度学习计划和专项学习计划,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3.有学习载体和学习阵地,有学习交流平台和学习的信息沟通渠道;

    4.成效显著,有集体和个人的学习成果。在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读书心得征文比赛、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征文比赛活动中获得组织奖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评选机构

    在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组建由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评选办法

    (一)申报程序。各单位团组织分别按照有关条件,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优秀共青团员和1个先进集体,团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推荐2名优秀共青团员人选。推荐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直属机关团委。为扩大推荐视野和范围,在我委近年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共青团员,经直属机关团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可直接推荐为有关候选人人选。

    (二)审核评选。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召开直属机关团委会,提出初步评审方案,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选出国资委直属机关2008-2009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优秀共青团员20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0个、学习型青年集体5个。

    (三)公示和审定。评选结果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进行公示;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公示结果,确定评选表彰方案,报直属机关党委审定。

    (四)表彰奖励。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印发表彰决定,召开“五四”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请有关领导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

    (五)学习宣传。直属机关团委将编发先进事迹简报,下发各单位团组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见行动,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就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做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二)严格评选工作。要按照直团字[2006]11号《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关于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推选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三)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联系人:易翔,电子邮箱:qnll@sasac.gov.cn,联系电话:63193776  传真:63192511。

    附件:

    1.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2.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3.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4.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1-4

二○○九年二月十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