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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先进青年集体、青年之友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08-09-08

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团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培养更多的国资委事业需要的青年人才,表彰、宣传在国资委工作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机关青年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并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的环境,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关于评选和表彰先进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直属机关党委同意,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前后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

    2、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优秀青年20名

    3、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5个

    4、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5名

    二、申报条件

    1、优秀(杰出)青年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了突出成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青年。

    没有参加直属机关团委和委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举办的读书心得征文比赛和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征文比赛的青年,一般不评为优秀(杰出)青年。参加过青年讲坛、在青年征文活动中获奖的青年同志以及团干部、青年读书小组组长和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秘书处成员优先考虑。

    十大杰出青年表彰人选在优秀青年推荐人选基础上公开评选产生。

    2、先进青年集体

    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党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创造条件培养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党组织或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显著;积极组织参加委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个人和集体奖励较多;业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纰漏和过失。

    3、青年之友

    关心青年成长成才,热心青年工作,支持本单位团组织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青年工作积极活跃,富有活力和凝聚力。受团员青年喜爱和尊重,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机构

    组建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人选推报。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推报人选的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的过程。要以民主推选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2、候选人确定。评组会办公室对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评选出各项建议人选名单。评委会根据直属机关团委建议名单评选出第二届国资委优秀青年候选人30名,先进青年集体候选单位5个,青年之友候选人5名。

    3、候选人公示。通过纸质和网络媒介将第二届国资委优秀青年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公布。7天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如遇异议,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评选。在公示结束前,各部门各单位团组织对30名国资委第二届优秀青年候选人进行投票,从中评选出10名十大杰出青年。召开评委会,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十大杰出青年人选,其余20名候选人获优秀青年称号。同时研究确定先进青年集体和青年之友人选。

    5、上报审定。评委会将4个奖项的评选结果报委直属机关党委批准确认。

    6、表彰奖励。直属机关党委发文表彰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优秀青年、先进青年集体、青年之友。召开“五四”表彰大会进行表彰,请委领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7、学习宣传。直属机关团委将编发先进事迹简报,下发各单位团组织学习宣传,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见行动,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加强团的基层团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报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并在青年同志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本部门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人选。

    2、严格评选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推选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智慧和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创工作新业绩。

    3、请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西便门办公区2705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优秀(杰出)青年的,要将本人证件照电子版报直属机关团委。逾期不报,视为弃权。联系人:黄勇  电子邮箱:qnll@sasac.gov.cn,联系电话:63193776  传真:63192511。

    附件:

    1.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人选申报表

    2.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3.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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