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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9-02-26

各厅局、改革办、驻委纪检监察组、直属单位、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团组织:

为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根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经报直属机关党委同意,直属机关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优秀共青团员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德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模范作用突出。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团的工作建言献策。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德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6.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二年。

(三)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青年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

4.班子建设好。团委(支部)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具有较好影响,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评选机构

此次评选设评审委员会,由办公厅、人事局、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青研会、央企团工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1.各单位团组织按照申报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直属机关团委。

2.原则上各单位团组织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员1名、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个。

3.请于3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时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直属机关团委(并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评选

1.确定初步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召开直属机关团委委员会议,按照“事迹为主,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报人事局、直属机关纪委审查后,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2.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初步建议名单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投票决定评选结果。

3.公示和审批。评选结果将在“国资青年”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定评选最终结果后,报直属机关党委审批。

(三)表彰奖励

直属机关团委根据审批结果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专项工作汇报,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二)严格标准,认真申报。各单位团组织要依据《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先进青年集体、“两优一红”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走民主程序,切实把成绩突出、青年拥护的先进典型选树起来。

(三)营造氛围,推动工作。各单位团组织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形成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传承五四精神,脚踏实地、砥砺奋进,积极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和追梦人。

联 系 人:韩亚杰  蒋  怡

联系电话:63193776  63193076

电子邮箱:tuanwei@sasac.gov.cn

传    真:63192868

附件:1.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表

直属机关团委

2019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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