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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和完善思路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08-10-3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得愈加突出。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且要求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十七大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进一步要求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本课题根据国资工作实际,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

    一、五年多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已基本建立。

    二是出资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逐步建立。

    四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五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是要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是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是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搞好国有企业。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国资委职责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需要逐步完善。

    二、当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3.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需要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调整范围问题。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问题。

    (3)国资委的定位问题。

    (二)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1.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三)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

    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2.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特征的要求

    1.适应国际化趋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符合国情,也要符合国际规则。

    2.适应金融化趋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更加灵活高效,更加快速敏捷。

    3.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不断创新,提高效率。

    三、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一)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按照管理权力的集中程度,目前一些学者 把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了集权管理、分权管理和集权与分权结合等三种模式:

    一是分权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瑞典等国为代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采用高度分权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自由竞争,经济运行主要靠市场进行调节,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在生产和经营上完全自由的,他们可以自由地加入和退出各种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集权管理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采取集权管理模式,主要特征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以达到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目标。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企合一,管理高度集权,企业的权限很小。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及方向、产品价格、发展规划都置于议会或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企业的资金筹集、运用、预算的执行也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企业的利润部分或全部上缴国库,企业的借贷和发债也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批准。

    三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与主要做法

    各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不同、分类方式不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许多国家在其国有资产比重较大的发展阶段,都曾设有专门机构对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经营者、财务控制和重大决策等权利,如意大利的国家参与部、巴西的国营企业控制署、英国的工业部和国有企业局等。一些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虽由不同的机构分散行使,但也有部门专门承担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如瑞典、法国、德国、美国等。

    二是依法管理国有资产。许多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都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法设立国有企业,依法管理国有企业,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企业的运营。

    三是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绝大多数国家的国有资产在法律上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各级政府之间有明确的财产划分。如美国、法国、德国、日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所有的资产没有支配权和收益权。

    四是商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许多国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适用的是公司法,国家股东没有什么特权,只是平等地享有出资人的相关权益。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许多国家大量采用在私营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强调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商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三)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的启示

    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所采取的不同管理模式,各有利弊。通过对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一是要有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二是要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四是要设立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运营国有资产。

    五是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基本思路

    主要内容  

    经过30年的改革尤其是十六大以来五年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已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进行完善与规范。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

    ――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二,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新的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效实现形式主要包括:

    ――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第三,健全和完善微观制度基础――完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建立完善以《国有资产法》为主体的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一)积极参与《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二)加快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监管制度

    (三)积极开展政策法律问题的论证协调,提高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治理机制

    (一)调整完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

    1.适应新增工作的需要,研究增设若干专业机构

    (1)加强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工作。

    (2)加强和扩大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

    (3)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探索国资委直接持股试点工作。

    (4)推进结构调整,探索资产监管新方式,组建资产经营机构。

    2.适应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的需要,加强综合协调职能,研究增设综合性机构。

    3.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效调整和完善监事会的体制和职能。

    4、适应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在国资委决策流程、行文规则、反应速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5、继续做好国务院交办事项,加强有关研究。

    (二)建立战略投资、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治理机制

    (三)不断强化国资监管体系功能

    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八、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体系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三)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有效形式

    九、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和监管力度

    (一)积极调整国有资本存量结构

    (二)努力把握国有资本配置方向

    (三)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四)加强国有上市公司监管

    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需要做好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出台工作。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快该法出台步伐。

    二是抓紧完善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三是进一步做好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

    四是在现有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与国资委履行职责相关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相关政策的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促进十六大以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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