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3-05-28
直团字[2013]13号
共青团产权局支部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产权局团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选举结果。
同意共青团产权局支部委员会由于旭光、张奎、胡坡等3名同志组成。
同意于旭光同志任团支部书记,张奎同志任组织委员,胡坡同志任宣传委员。
特此批复。
直属机关团委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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