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国资青年  >  文件制度汇编 > 正文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

文章来源: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  发布时间:2013-03-21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则》和《中央国家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国资委直属机关的共青团工作。

  第三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组织的工作、服务对象是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员和其他40周岁以下青年。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共青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在实践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青年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要认真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紧紧围绕国资委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国资监管、央企改革发展事业,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教育团员青年加强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4.及时了解和主动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做好团员管理工作,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坚持不懈地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规范基层团组织的活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7.做好青年人才工作,对先进青年典型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建立青年人才库,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8.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团委书记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团委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共青团工作会议、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会议,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委工作。

  2.检查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团委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报告工作。

  3.同相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4.抓好团的自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学习型团组织建设,加强团结,强化纪律,充分发挥团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和帮助团委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团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团委的日常管理工作,除了完成一般团委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团委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受团委书记委托主持全面工作,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开展。

  团委委员要作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设立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协助团委书记分工负责团委的某一方面工作。

  1.组织委员的职责是:在团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创先争优、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员管理、团费收缴、推优入党、青年团员统计等工作;协助团委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检查和督促下级团组织开展规范的组织生活;负责每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的各项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开展的青年干部成长计划、团干部培训等主题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委员的职责是:在团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宣传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会议精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国资委党委的各项决策以及直属机关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负责团委的信息工作,办好团的简报;负责团委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宣传;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习委员的职责是:在团委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团的基础知识;负责团委班子自身学习的组织工作和直属机关学习型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开展的“读书•实践•成才”主题活动;负责开展读书心得征文比赛、优秀论文(调研报告)评选活动、青年论坛等学习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文体委员的职责是:在团委的集体领导下,发动和组织青年开展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的积极分子;搞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负责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开展的青年文化建设方面的活动和要求;具体负责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足球队、篮球队以及其他青年文化体育团体的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团章规定,国资委直属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以及党的关系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中央企业在京机构,经直属机关团委批准,都可以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团支部(总支)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与团员青年保持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活跃团的工作,关键是活跃团支部(总支),应该充分发挥团支部(总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切实抓好支部建设。根据《团章》第26条对团的基层组织任务的规定,团支部(总支)的基本职责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三是关心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四是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支部(总支)的经常性工作。

  第九条  贯彻执行团的各项组织制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定期向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汇报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每年选择部分直属机关团组织,听取工作述职。认真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编写的《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相关规定,规范团员发展、团员登记、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会议制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实行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委员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共青团工作会议、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会议制度。

  1.共青团国资委直属机关代表大会四至五年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团委工作报告;讨论国资委直属机关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直属机关团的委员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委员如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转岗,则自然卸免委员职务,缺额委员应及时补选,并报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审批。

  2.团委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直属机关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团的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其他重要会议;选举有关团干部;讨论青年重要活动工作方案;审议有关重要文件;审议有关先进评选和表彰决定;研究、审议其他重要事项。团委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对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委员会报告。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一次再行表决。表决时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3.书记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团委内部重要工作;研究提交团委委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青年工作重要事项;研究落实直属机关党委交办有关事项;讨论向直属机关党委请示的有关事项;处理团委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4.共青团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初举行,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负责人、青年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团组织和直属机关党委有关指示、要求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年度共青团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讨论团委委员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部署其他重要事项。

  团委委员会议,需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作依据,并抄报直属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和直属机关团委委员、基层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年底汇编成册。书记办公会议形成《直属机关团委工作安排》,报直属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团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工作会议,视具体情况形成报告或编发简报,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下发基层各级团组织。

  召开各项会议,需提前准备,工作周密、细致,做到议题明确、人员落实、资料齐备。会议要做好记录,按要求及时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会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评选表彰制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坚持定期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先进青年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推动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任职谈话制度。由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书记与各单位新任职团组织负责人谈话,明确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  团干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直属机关团委委员及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团的业务水平。根据需要,对基层团干部,以提高吸引凝聚青年的能力为重点;对团的各级领导干部,以提高政治素质、动员能力、群众工作本领为重点;对新任职团干部,以加强从事共青团工作必需的知识培训为重点。

  第十四条  调查研究制度。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经常开展团员思想状况、团的组织建设情况、团干部队伍以及团的重点工作的集中调研,调研要围绕青年关注问题,反映青年呼声,并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形成具有较高工作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团务公开制度。团务必须公开、公正、透明、民主,诚恳接受团员青年监督。团的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布,听取团员青年和下级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团员管理、团组织换届改选程序及组织批复、团组织关系接转等事项,在办理时效上接受团员和基层团组织的质询及监督。团代会的决议、团委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均应向所属团组织和团员公开。

第四章  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为开展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争取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本单位和同级党委关于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专项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按照团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党建带团建

  第十八条  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章》要求,切实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善于借助党政工作在基层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积极推动基层团建与党建在工作空间和工作内容上紧密结合。要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做到响应决策部署迅速、贯彻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决策部署有效。

  第十九条  针对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人数较多、团员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创新青年工作体制,完善青年工作体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一般应设立青年委员,加强青年工作力量。

  第二十条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