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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法规函〔2017〕41号)

各中央企业:

随着中央企业产融结合快速发展,各类金融业务和资产不断增长,与此相关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为充分发挥金融法律人才在中央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融结合发展中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经委领导同意,建立中央企业金融法律人才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确定第一批金融法律人才库专家。在中央企业推荐候选人基础上,经审核遴选,确定中核集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吴恒等71名同志为金融法律人才库第一批入选专家。人才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分批遴选有关人员进入人才库。

二、充分发挥金融法律人才库的平台作用。政策法规局将组织专家参与中央企业金融法律课题研究、重大项目咨询、重大案件协调处理等工作。中央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政策法规局申请人才库专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发挥人才资源优势。

三、高度重视金融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中央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市场化选聘、专题培训、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金融法律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为金融法律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政策法规局将为人才库专家学习交流提供服务,对表现突出的专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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