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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表彰2011-2015年
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15

各中央企业:

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在“六五”普法期间,各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各中央企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法制宣传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89个先进单位、汤敏志等31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各中央企业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2015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国 资 委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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