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玉局长在2015年第2期法治讲堂上的总结讲话
郭祥玉局长在2015年第2期法治讲堂上的总结讲话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5-09-24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郭祥玉
2015年9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四位专家分别结合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工作实际,对国有企业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国别投资环境、投资交易流程管理、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了法律风险,提出了措施建议,分享了工作经验。由国际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大学法学教授、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从不同角度阐述同一主题,突出讲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我们下一步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具有很好的启发借鉴作用。由于时间关系,讲座的有些内容没有完全展开,但PPT资料可提供给大家,专家也有联系方式,可深入研究、交流。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平台,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年底前我们将再举办一期以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法治讲堂。请大家会后提出意见、建议,特别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为我们讲解。
借此机会,我就政策法规局近期工作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通报交流。
一、年初以来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今年年初,张毅主任提出了国务院国资委“五位一体”的总体工作思路,即凝心聚力抓发展、坚持不懈促改革、坚定不移反腐败、协同高效严监督、始终不渝强党建。贯彻落实这一工作思路,按照王文斌副主任的要求,政策法规局重点抓了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并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在4月2日国资委党委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后,国资委于5月22日召开了法治工作座谈会,张毅主任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文斌副主任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会后,政策法规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了7次中央企业和4次地方国资委座谈会,对46户中央企业和15个省级国资委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研究和交流。同时,利用参加东航集团、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等9户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的机会,宣讲会议精神,对依法治企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向张毅、文斌主任专题报告,得到领导肯定。我们也把这个报告编成简报,分别发给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
(二)加快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召开3次中央企业座谈会研究讨论,并已全面征求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关于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落实《国资委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厅局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印发《关于开展国务院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文件清理工作。
(三)把握进度要求,推进重点改革。在去年简政放权和梳理我委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组织6个省级国资委召开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工作研讨会,研究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按中央改革办要求,积极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文件制定工作,组织5个省级国资委召开专题座谈会,形成了国资委系统实施“三分一轮”指导意见初稿。认真开展第一、二批次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共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对223件国务院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组织9个地方国资委结合完善体制、转变职能等重点改革,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四)围绕重大战略,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召开了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视频会暨第一期法治讲堂。正式启动“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编写工作和涉外法律人才库组建工作。
(五)做好涉外应对,营造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先后参加了第十八轮至二十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第六轮和第七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第七轮中美经济对话、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第三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研究提出有关国有企业的谈判对话方案和口径。同时,完成了《国资委涉外谈判对话工作手册》编印工作。
(六)加强服务协调,维护资产安全。协调兵器集团、中铁物资、中化集团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以及上海贝尔与诺基亚并购重组、南北车合并等反垄断案件。指导协调有关重大涉外案件。
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基础性工作,促进交流沟通。一是收集汇总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法治工作人员通讯录,建立了覆盖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的“法治央企”和“地方国资监管工作”两个微信群,发布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实时开展互动;二是定期编发法治央企建设工作简报和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简报,及时交流和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包括我们的初步研究成果。例如,8月3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工作简报第3期上刊登“把握方向 坚定信心 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问题进行了阐述;三是编印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资料汇编》、《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汇编》、《2014年度地方国资委工作总结汇编》和《2014年度地方国资委规范性文件选编》,及时发放,促进工作交流互通。
以上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年底前的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国资立法、指导监督、法治央企和涉外谈判对话等重点,着力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一是按照立法与改革进程相衔接的原则,在“1+N”国企改革文件出台后,全面开展国资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立、改、废、释”工作。二是推动落实《国资委2015年度立法计划》,促进各项立法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三是加强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包括《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国家豁免立法和特许经营立法等工作。四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
(二)优化监管职能,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我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二是深入研究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三分一轮”中的难点问题,加快起草出台有关指导意见。三是认真做好委机关法律事务,提高信息公开、授权委托、对外合同等法律审核质量。
(三)不断巩固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指导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力争解决制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筹备召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对法治央企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央企业法律人才库,包含涉外、金融、知识产权、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十佳百优”(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调动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每2-3月举办一期法治讲堂,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四是加强工作交流。在继续汇编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材料、新五年规划基础上,建立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择优编印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规管理、案件管理等文件和案例,促进交流学习。五是加强法律纠纷案件协调。针对中央企业发生的境内外大案要案、中央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以及部分困难企业诉讼案件加强协调,为中央企业抓发展、稳增长服务。
(四)围绕改革重点,创新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一是根据“1+N”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地方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备案、把关和意见反馈。二是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围绕“1+N”系列文件,搞好文件解读和专题培训。三是分片召开省级国资委座谈会,进一步健全指导监督工作地方联系点机制。四是对地方国资委印发的国企国资改革文件、履职事项清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择优汇编,实现系统内资源共享,并通过简报及时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五是搭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将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好做法向地方推广。
(五)结合落实重大战略,做好涉外谈判对话应对。一是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编写,年底前完成9个国家指引的编写出版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法律风险动态预警,提出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应对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积极参与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谈判、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中美经济对话等多双边谈判对话,密切跟踪国有企业国际规则制定有关动态,深入研究论证国有企业“负面清单”等关键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三是定期征集汇总国有企业赴美欧贸易投资合作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限制措施、非关税壁垒等问题和案例,在谈判对话和世贸组织年度贸易政策审议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我方要价和诉求,为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
共同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特别是组织筹备好拟于今年四季度召开的国资委系统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暨培训班、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离不开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近期国资委办公厅和政策法规局发了几个通知,请大家及时反馈,包括今年工作的简要情况、“六五”普法总结,中央企业“十佳百优”评选表彰以及涉外法律人才库和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等相关推荐人选和材料,以便我们梳理汇总后加快工作进度。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当前国企国资改革加快推进、国企经营发展面临很大压力的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相信,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直接领导下,依靠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