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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简报(第42期)

文章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2

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
简 报

第42期

编者按: 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张毅主任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讲话全文已在《国资委通报》第17期印发。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福建省、广东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地方介绍了加强依法监管、推进依法治企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现将这两个地方的发言材料分别予以刊登,供各地交流借鉴。

落实三个到位 加强依法监管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福建省国资委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统一依法监管思想

去年以来,有三个重大事件对我委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冲击很大。一是去年5月18日,福建省30位企业家联名致信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建言倡议。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亲笔回信,充分肯定了福建企业家们“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胆识和勇气。勉励企业家们要抓住各级政府正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再一次给企业“松绑放权”的新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省上下掀起了一轮深化改革、放权提效的工作热潮。二是福建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行转变职能,大幅简政放权。三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标志着我国进入法治的新时代。全国上下都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福建省也不例外。同时,我委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张毅主任在2014年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我们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认为:要更加解放思想,转变监管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依法行权履职,做到放权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切实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该放的放开搞活,跳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夯实依法监管基础

一是科学调整委机关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在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精神,调整我委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省委编办批复我委增加“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多元化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等六项职责,新设资本运营处、监事会工作处,目前职能机构调整已全部到位。今年,我们还修订完善了委机关《工作规则》,做到机关办事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二是梳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部署,主动梳理取消了32项出资人审批审核事项,建立了包括31项监管事项、26项审批审核事项、7项服务事项在内的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清单(即“三个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全部由企业自主决定。同时,我委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批事项”单列一类,区别于行政权力,既符合特设机构职责特色,也符合国资监管探索性的特点。三是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实施意见》,明确转变职能做到“四减少”:减少审批、减少检查、减少会议、减少材料;完善监管做到“四加强”: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业绩考核、加强问责问效;改进作风做到“四坚持”:坚持深入调研,坚持主动服务,坚持马上就办,坚持高效清廉。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强依法监管实效

一是加强审计监督。制定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对国资委直管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内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等开展了专项审计与期后评价;配合省审计厅做好省管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内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做好各类审计问题的整改。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出台《总会计师职责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事前监督、快报分析事中监督、决算管理事后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体系。三是加强监事会监督。出台《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落实当期监督、过程监督;建立监事会专项报告联合办理制度,要求委机关各处室对监事会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四是加强风险防范。全面实现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企业集团本部均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100%、98.1%和100%,集团及重要子企业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扎实开展建设廉洁国企活动,每年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并进行点评、测评与反馈,强化出资人意识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四、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扩大依法监管覆盖

一是全面完成厅局所属企业脱钩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脱钩的接收工作,涉及27个厅局122家企业,资产总额147亿元。省属企业除了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和宣传口4家外,全部纳入我委监管。二是统筹指导地方国资监管全覆盖工作。紧紧抓住省级行政单位所属企业脱钩的有利契机,指导地方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至今,全省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全部设立单独的国资监管机构,监管资产覆盖面90%以上。三是持续推进国资监管地方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努力,《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被列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省政府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五、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丰富依法监管内涵

一是开展“下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大力开展省属企业与设区市的对接合作,签约项目159个,总投资1472亿元。定期召开省属企业运行分析会和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组织开展下企业“送管理、送培训、送政策”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帮助。二是创设产业发展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振兴产业要求,牵头设立了“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注册资本100亿元,下设龙头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若干子基金,解决省属企业重大项目资本金来源问题。我委正在筹划设立股权并购基金、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基金,促进省属企业并购和股权多元化改革。三是助推国有资本证券化。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促进国有资本增值、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能源集团借壳福建南纺、投资集团借壳福建南纸,促进两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脱胎换骨,实现国有资产大幅增值;大力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去年以来,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平均达1次。

通过依法履职,切实落实放权、监管、服务三个到位,国资监管边界进一步明晰,各类资源和要素流动更加高效,企业活力进一步迸发。如:在主业投资审批权下放后,2014年,省属企业完成投资65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2%;所出资企业子企业改革改制审批权下放后,企业兼并重组更加活跃,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成效显著,3家省属企业1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下一步,在持续抓好依法监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和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我委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依法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秉持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改革新举措促进企业新发展。二是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依法厘清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三是依法服务企业。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监督也是服务的理念,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创新服务形式,促进服务精准化,并且做到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国资简讯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在天津、上海、深圳召开部分地方国资委座谈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及深圳市国资委先后分片参加了调研座谈。各地国资委就地方指导监督和政策法规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领导介绍了2015年指导监督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初步打算和主要考虑。

日前,广东省国资委启动省属二三级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省属2000多户二三级企业中,择优选取50户已有一定基础、具有增长潜力、有望成为细分市场龙头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试点方案。具体包括组建配套基金参与试点、增量引入战略投资者、创新分配激励机制、整合系统内相关业务等措施。旨在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优秀团队、良好机制、资本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控股优势企业,成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5月22日至23日,安徽省国资委举办省属企业法务人员培训班,各省属企业、直属单位法务工作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及委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等150名会议代表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小飞、中国建筑副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作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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