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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促进出资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意见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局  发布时间:2016-06-12

藏国资发[2014]187号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效益不断下滑,发展难度加大。为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企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出资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企业管理

深化与区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对标工作,针对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抓好管理提升。加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加强重大事项集中管控,提高集团管控和资源配置能力。推行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认真研究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依据市场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物资集中采购、成本精细化管理,加大降本增效力度。

二、深化改革重组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公司制、股份制和推动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方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扩大开放合作,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生产要素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三、发挥资产效益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针对资产收益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低等突出问题,立足于国有资本功能和整体效率最优化,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在资产战略性调整的基础上,引入增量,盘活存量,做大总量,促进国有资产向产业链、价值链的关键环节和高端发展,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步伐,推动国有资本裂变扩张,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益和发展速度。

四、加快项目建设

围绕自治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和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企业发展项目储备库,扎实开展前期工作,深入论证项目设计方案、实施计划、投资来源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资本金制及参建单位领导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成优质一流工程,做好生产筹备,尽早发挥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推动转型升级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资产集合、资本集聚、资金集中、资源集约,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资本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平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以新产品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创建为重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积极探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的措施,促进实体经济的转型。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清洁、节约、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改革和完善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等制度,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措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扎实推进聘请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探索将有条件的企业现有生产经营班子转换为职业经理人团队的有效形式。着力培养提高现有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积极引进紧缺人才,充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考核奖惩

实行科学考核,综合考虑市场因素、行业因素、企业负责人努力程度等,对纳入我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突出生产经营利润指标,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激励约束导向作用,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一)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在2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负责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结果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5万元的业绩基薪。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负责人业绩基薪=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10000万元*5万元*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

(二)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大于10000万元的,每超过3000万元,企业负责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结果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的业绩基薪。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负责人业绩基薪=(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10000万元)/3000万元*1万元*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

同时符合以上两款规定的企业,业绩基薪分段计算后进行相加。

(三)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小于-100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基薪在年度考核基薪结果的基础上实行扣减,最多扣减5万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负责人扣减基薪=(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1000万元)/3000万元*1万元*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

(四)母子公司同时纳入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母公司在计算年度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时,合并的子公司利润总额部分按70%计算增减额度。

(五)业绩基薪的计算核定一并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利润总额实际完成值的计算口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说明〉的通知》(藏国资发〔2013〕132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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