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国资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文件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
和落实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直党字〔2016〕6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月25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中组发〔2016〕8号),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要求。3月10日,第134次国资委党委会议对中组发〔2016〕8号文件进行了学习,张毅同志代表国资委党委,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要求,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张毅同志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理解《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思想精髓,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掌握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振奋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把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不断推向前进。

现将中组发〔2016〕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6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