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内设23个厅局,具体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局、规划发展局、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局、企业分配局、综合局、收益管理局、监事会工作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宣传工作局、群众工作局、研究局、外事局、人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国资委巡视办。
   
 

  纳入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国资委机关本级(含监事会),15个直管协会、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10个机关服务中心、9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由以上单位管理和代管的146个三级单位,共计192个预算单位。

 
   纳入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部门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关于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4639.61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4691.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64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8.24万元)、上年结转19948.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万元、外交支出531万元、教育支出3082.1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499.2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35.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1302.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71.08万元、结转下年777.65万元。
 
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464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00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0%,用于所属档案馆人员经费及基建项目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增加了196.8万元,增长82.27%,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所属冶金档案馆新增基建项目。
  (二)外交支出435.15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20%,用于按规定缴纳相关国际组织的会费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减少69.65万元,降低13.8%,主要是按相关国际组织规定会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三)教育支出2902.22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5%,主要是用于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机构运行和履职方面的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增加了832.54万元,增长40.23%。
  1.干部教育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27.11万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832.54万元,增长52.21%,主要是所属单位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新增基建项目。
  2.培训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5.11万元,与2014年执行数一致。
  (四)科学技术支出26780.03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2.48%,用于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科研单位人员及修缮购置项目方面的支出,比2014年执行数增加5708.67万元,增长27.09%,主要为:一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0户科研院所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预算;二是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了上述单位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经费。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4.42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56%,用于所属出版社相关经费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减少1868.13万元,下降60.80%,主要是2014年年中一次性追加安排的项目经费,2015年尚未下达。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769.26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8.1%,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管理机构经费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4129.31万元,增长20.89%,主要是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在职、离退休人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预算。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966.07万元,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近7000名行政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052.08万元,为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6751.11万元,为国务院国资委所属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相关经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2.00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63%,用于行政离退休干部医疗费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减少240万元,降低4.07%,主要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医疗情况据实核算。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3293.91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8.81%,用于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直属直管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维持机关运转、履行部门职责职能开展的专项工作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增加3038.43万元,增长3.79%,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度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安排了部分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
  (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地勘单位的相关项目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减少6620万元,主要是2014年年中追加的一次性项目经费,2015年尚未下达。
  (十)住房保障支出12170万元,占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67%,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2014年执行数相比,增加920.08万元,增长8.18%,主要是2015年度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单位购房补贴一次性支出增加。
 
关于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49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567.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992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关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608.37万元,较2014年预算数减少233.41万元,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109.22万元,公务接待费124.19万元。
   
 
 
 
关于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24万元,按规定主要用于国务院国资委职工宿舍的修缮支出。
   
 
 
 
关于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务院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收支总预算520506.34万元。
   
 
 
 
关于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预算收入520506.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253.38万元,占3.89%;财政拨款收入214642.99万元,占41.24%;事业收入110989.29万元,占21.3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8426.50万元,占13.15%;上级补助收入275.00万元,占0.05%;下级单位上缴收入3809.00万元,占0.7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8.24万元,占0.01%;其他收入101481.22万元,占19.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0.72万元,占0.11%。
 
   
 
 
 
关于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520506.3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359397.83万元,占69.04%;项目支出68743.17万元,占13.2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4872.64万元,占16.31%;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1504.00万元,占0.29%;结转下年5988.70万元,占1.15%。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本级及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33.02万元,较2014年预算增加155.7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及11个离退休干部局(办)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5年,国务院国资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23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90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44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8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75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34辆(包括国资委、监事会、行业协会现职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及上述单位和各离退休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559辆、其他用车5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0台(套)。2015年部门预算同意安排购买一般公务用车5辆,涉及金额97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安排),主要是国资委所属5家单位车辆报废置换新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98.81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83.81万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541.2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21.55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各行业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的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补贴90元。
  九、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开始陆续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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