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国资委直属机关宣传思想工作在线  >  教育培训 > 正文
第二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5-03-31

参加培训班,我们这个小组在两个半天的时间里,大家讨论地非常认真、非常热烈、非常透彻。大家感到,这次冬训班,内容满、质量高、节奏紧、收获大。大家认为,张毅主任的动员讲话,站位高、指导性强,对全委同志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渝波和华岗同志亲自到虎峪面对面作辅导,把国资监管工作和四中全会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讲座精采,操作性强。

经过讨论,我们感到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收获:

1.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大家表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家认为,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是四中全会的一大创举。2011年3月11日,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大家认为,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制度基础和逻辑起点,法治体系是法律体系的深化和具体运用。法治体系除了强调法律规范的制定外,更加强调法律 遵循和实施。

3.关于党内法规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包括五个子体系,分别是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4.关于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大家表示,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结合当前国资国企改革的紧迫性和复杂性,第二组讨论中有同志表示,现在是处于“生死存亡、惊心动魄”的时刻。

5.关于反腐败斗争与依法治国。我们组参加讨论的纪委的同志表示,当前许多的腐败行为和犯罪现象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履行了“进场交易、公开竞价”的程序;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从形式上看,都有完备的招标、投标过程。加强反腐败斗争,就能揭开这些丑恶现象的“合法”面纱,进而维护法治的权威。而坚持依法治国,则能为当前反腐败斗争提供法律上的正当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