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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组在国资委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冬训班上的交流发言之二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5-03-31

我受第九组全体同志委托,把我们学习讨论的情况和主要收获作个简要汇报。

一、学习讨论情况

这次培训班,机关党委组织的非常好,内容非常丰富,渝波、华岗两位领导同志的报告,紧密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实际,针对性强,非常解渴管用。对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企干一局、企干二局高度重视。全会一结束,企干二局党支部第一时间在局微信群上传会议公报供大家学习,宋局长在局务会上要求全局同志通过报纸网络先学一步。收到机关党委部署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举办冬训班的通知后,企干二局党支部及时动员安排,要求全局同志提前通读细读《决定》全文,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学深一步,学实学活,按照拟定的提纲做好研讨准备。冬训班上,企干一局、二局参训同志认真听讲座,仔细研读张毅同志动员讲话,紧紧围绕国资国企监管改革中心任务,深入讨论交流。企业二局还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开展了依法选配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分析交流;同时根据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同志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学法信法、尊法用法,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请局内法律专业出身的同志重点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大家结合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

二、我们的主要收获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冬训班收获很大,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会精神和《决定》内容的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

我们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解决我国法治建设领域诸多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根本要求和最根本的保证,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国家”,绝不是西方式的“宪政”。依法治国既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党依据党内法规治党管党。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中央领导集体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治党管党的体现。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既对国资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基本遵循,也对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新契机、提供了新抓手,对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推动改革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注入了新动力。

第二,进一步坚定了继续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改革创新精神做好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大家一致表示,张毅书记在冬训班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为全委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企干二局始终按照中央精神和国资委党委要求依法依规管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今后我们要继续学法用法,不断丰富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制度规则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服好务。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制度、定规则、管干部,继续按照“先立规矩、后办事”的原则,注重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规则程序。要按照党章和公司法,落实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点转向董事会成员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强化市场化管理方式,推动对企业领导人员逐步实行契约化管理,深入推进分层分类管理改革,激发活力,增强针对性,释放人力资本红利。

第三,更加明确了在进一步打造“法治央企”过程中的工作任务与工作思路。

大家一致表示,企业领导人员是依法管理和治理企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全面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能力,必须培养企业领导人员的法治美德,造就一支具有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企干二局下步工作中,一是重视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思维养成,把宪法法律列入教育培训规划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努力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督促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想问题、作决策,依法律、按制度办事。二是把遵守法律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作为提拔使用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三是把遵守法律和依法治企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指挥棒”作用,引导和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管理企业,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四是坚持惩处并举,使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监督,把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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