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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活动周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1-02-21

直精字[2011]1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10年9月,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的通知》(国机精办〔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0年起,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由一年一次改为三年一次。

  为结合国资委直属机关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通知》精神,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由部分厅局、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提出了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活动周期调整的意见,报经委领导批准。现就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活动周期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比周期的调整。从2010年起,由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和组织实施的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统一由一年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

  二、关于《暂行办法》的修订。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于2010年8月印发了《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直精字[2010]3号)。评比表彰活动周期调整后,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通知》精神,结合直属机关实际,对《暂行办法》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印发直属机关各单位执行。

  三、关于评比表彰周期调整后的创建工作。国资委成立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直属机关各单位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全面建设。此次评比表彰活动周期的调整,是新形势下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评比表彰活动周期调整后,直属机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搞好工作总结,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扎实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五委会”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简报、展板、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在非评比表彰年度,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办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复核工作,并对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的直属机关文明单位进行复核。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交流创建经验,提升创建水平。

  直属机关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各单位全面建设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智力支持。
特此通知。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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