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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期)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重点提升领域之法律管理专项提升(六)

文章来源: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08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工 作 简 报

182

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重点提升领域之法律管理专项提升(六)


  中央企业深入推进法律管理专项提升工作中,不断完善法律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的法律管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推进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为深入推进法律管理提升,使法律工作融入业务、融入管理、融入流程,启动国内首例实施争议评审机制的纯内资建设工程项目——“中国航信北京顺义高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争议评审机制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早期成立由法律、工程专家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定期或应双方要求向合同双方提交解决合同纠纷的建议和决定,帮助合同双方减少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机制。该机制具有先期介入、处理及时、专业性强、程序灵活、费用低廉等特点,最大程度降低了工程纠纷解决成本,极大完善了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通过常设评审组、定期报告、社会机构介入等制度,能够及时揭示、披露、防范、管理风险。二是利用评审机制,不但能够形成独立、客观、公正的解决意见,而且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从而推动央企之间友好合作、互利共赢。三是有效利用北京仲裁委的平台和专家资源优势,通过机制创新凝聚、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为保障安全、高效、经济、圆满地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发挥作用,提升企业法律工作价值。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法律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抓手,积极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开展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着力推进法律管理提升。一是明确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建立专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全程督导,切实提升总法律顾问专职率,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力争提前达到80%。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子企业与集团总部对口工作体系,在省级分、子公司设立法律与风险管理部,规模较小单位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统一职能职责。三是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岗位变动报告制度、持证人员岗位接替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连续两年实施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四是提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和专业化水平。鼓励所属各分、子公司员工积极参加考试,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带头报考,2013年全集团报名人数达到900余人。同时,还组织了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与风险管理机构负责人领导力培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四是建立奖励机制,促进各级法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总法律顾问、法律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岗专兼职法律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目前,中国联通共有12名同志取得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118名同志取得二级资格,164名同志取得三级资格,255名同志取得助理资格。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化完善法律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重要子企业出台了《关于推进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完善岗位设置。重要子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总法律顾问岗位,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五项职业资格与条件,现任领导人员中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可兼任本单位总法律顾问;后备领导人员中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按程序可任命为本单位总法律顾问,享受单位助理层级待遇或进领导班子。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规定总法律顾问应当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等重要决策会议;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董事会。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事务,由总法律顾问审批,或者由总法律顾问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涉及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内部文件,由总法律顾问会签;报送批准的有关重大事项由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是健全履职保障。为总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物质资源保障;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直接向总法律顾问负责;总法律顾问负责对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并对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进行提名和考核。四是规范考核监督。对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情况,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核情况,重大项目参与情况,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情况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总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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