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国资委办公厅决定开展2010年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工作。请按照《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的要求,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所推荐公文(纸质文件一式5份)报送至国资委办公厅(秘书二处)。 联系人:吕昌锋 联系电话:63192566 附件: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公文质量,促进公文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运营,按照《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的要求,国资委办公厅将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各中央企业正式印发的请示类、报告类、决定类和通知类的公文(不仅限于报送国资委的公文)。评选年度为上年 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二、评选标准 (一)参考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二)要求: 1.行文规则(20分)。 行文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和内容符合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行文规范。 2.公文内容(40分)。 公文主旨鲜明,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政策相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问题、建议理由充分,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公文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所附附件齐全。 3.语言文字(20分)。 语言表述准确规范,文字精练,合乎语法,语气、措词得体;逻辑严密;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所涉及数字、人名、地名、计量单位和其他专用名词使用规范;引文正确。 4.体例格式(20分)。 发文版头、公文种类使用正确;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制版记等要素齐全,标识准确,合乎规范;公文印刷端庄、清晰、美观,无错、漏、叠页。 三、评选及表彰方式 优秀公文评选工作由国资委办公厅负责,并组成评选小组承担具体工作。评选小组制订评分标准,按评分标准分项计分,经初评、专家评议,按得分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具体方式: (一)推荐工作。各中央企业推荐本企业参评公文1-2篇;国资委各厅局推荐本厅局承办的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的公文1-2篇。 (二)初评工作。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同时兼顾不同文种,对中央企业和国资委各厅局推荐的优秀公文进行初评,确定40篇送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从中评选出优秀公文30篇,并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通报表彰。评选结果由国资委办公厅报委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对文秘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成果运用。对评选出的优秀公文,国资委办公厅将以适当形式提供各中央企业学习参考。 四、评选时间安排 每年11月30日前,各中央企业和国资委各厅局推荐优秀公文(报送形式为纸质文件5份);12月进行初评和专家组评审;次年1月,评选结果报委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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